離婚爭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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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爭議案例:

名雄與志玲想要離婚,請問要如何辦理,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?要如何辦理離婚登記?


參考意見:

一、民法第1050條規定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
記」,所以名雄與志玲應該寫離婚協議書,並且找2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(也就是沒有受到法院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成年人)當證人,一起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至於證人與名雄或志玲有沒有親屬關係並不影響離婚協議書的效力,但是證人必須要親自聽聞離婚當事人確實有離婚的真意才可以,否則離婚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。

二、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一般會約定的項目有以下數項:

1. 離婚協議書內一定要清楚寫明雙方年籍資料及離婚的意思。
2. 財產分配:如果雙方有財產要分配(包括動產及不動產),則寫明哪一個財產歸何人所有,分配完成後建議最後載明雙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以避免日後衍生法律爭議。
3.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:如果雙方有未成年子女,可以寫明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何人擔任,也可以由雙方共同擔任,並約定沒有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的ㄧ方和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時間、方式(即探視權)等等。
4. 其他約定事項(如贍養費、房屋居住的權限等)。
5. 本協議書一式5份,由雙方當事人、2位證人及戶政機關各執1份為憑。
6. 雙方當事人及2位證人於離婚協議書上記明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及地址並親自簽名。

三、如何辦理離婚登記?

由雙方當事人備妥下列文件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:
1. 離婚協議書。
2. 戶口名簿。
3. 國民身分證正本。
4. 印章(可以簽名代替)。
5. 2年內所拍攝的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,作為換領國民身分證之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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