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屬授權vs非專屬授權vs獨家授權

文/蘇思鴻律師

▲專屬授權vs非專屬授權vs獨家授權

甲為一知名武俠小說家,剛完成一部武俠鉅著;乙為出版商,積極與甲洽談授權事宜。若你是甲的律師,該擬定上述所提的那一種授權契約為宜?該紙契約應至少包括那些重點?
首先,要確定甲要授與乙那一種著作財產權;假設其欲授權乙重製和散布權。其次,專屬授權和非專屬授權的差別在那?

差別在甲是否仍要授權他人。對乙而言,取得專屬授權對其最有利,相對地授權金會提高。乙若取得專屬授權,甲便不得再授權他人,在授權的地域、期間及範圍內,乙可以專屬被授權人的地位行使權利。易言之,甲雖名義上為權利人,實際上由乙在被授權的範圍內,以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行使權利。在訴訟上,乙可以自己的名義為訴訟主體來為訴訟行為。(可為民事上之原被告,亦可為刑事上之告訴人)反之,非專屬授權則否。

至於何謂獨家授權?以本題為例,甲獨家授權乙在台灣地區可重製與散布該武俠鉅著。但甲在台灣地區不可再授權第二人有相同的權利,而在授權的地域、期間及範圍內,甲仍可行使該被授權的權利。(專屬授權則否)

如果你是甲的律師,應視甲的需求而定,為其擬定一份合情合理的授權契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