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官司需付擔的費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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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官司需付擔的費用?
基本上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,也有各自負擔看法官裁定。
1、民事訴訟之原告需先預納裁判費用,其計算標準約為訴訟標的價額之1%左右,費率隨標的價額之遞增而遞減(10萬元以下,徵收1000元;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,每萬元收110元;100萬則徵收10900元;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,則每萬元收88元)。
2、除預納之裁判費用,尚可能視情形而加收鑑定費用、影印費、攝影費、抄錄費、翻譯費、證人日旅費等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。均需先由原告預納。
3、而目前律師之委任費用,大致為6萬元至8萬元,當然訴訟標的愈大,則委任費用也會隨之增加。
4、除民事上訴第三審之律師費用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外,一、二審之律師費用須由當事人自行負擔。
5、因請求判決事項中均會表示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」,若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確定,則對被告之責任財產為強制執行的範圍,即為訴訟標的再加上所有預納之裁判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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