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性自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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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性自主


你情我願遭控妨害性自主,遇到仙人跳怎麼辦?

妨害性自主簡介:
妨害性自主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思,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,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,或施以詐術等,對被害人為「性交」或「猥褻」者。

性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性交,「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門或口腔的行為」,或是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門之行為」,稱之為「性交」。因此,「口交、肛交、器物進入他人性器」都是性交的一種。

刑法上常見的妨害性自主狀況如下:
1. 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,違背被害人的意思,使其不能抗拒,達到性交或猥褻的目的。

2. 利用被害人心神喪失、精神耗弱、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似情形,使其「不能或不知抗拒」而為性交或猥褻者。

3. 對於因親屬、監護、教養、教育、訓練、救濟、醫療、公務、業務或其他相類似關係,受自己監督、扶助、照護之人,利用權勢或機會,對被害人為性交者。

示意圖,與本事件人物無關。圖/TVBS

基隆一名孕婦小雅(化名),在懷孕38週到醫院產檢時,醫生算一算驚覺時間不對勁,依法通報警方;而基隆地檢署偵結,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小雅22歲的劉姓男友。

根據自由時報報導,這名22歲的劉姓男子,去年(2018年)透過網路結識少女小雅,2人相戀後發生關係,但沒想到小雅因此懷孕了,劉男事後也表示願意負起責任,雙方家長也不反對2人戀情,並準備迎接小生命的到來。

但家長讓小雅拖到38週才去產檢,預產期為2019年6月,醫生發現她年僅15歲,推算她是在14歲時與人發生關係,依法通報警方,而劉男因此被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。警方指出,縱使小雅並未受到脅迫,雙方家長也都祝福戀情,但劉男仍涉犯「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」屬非告訴乃論之罪,檢方還是會依法起訴。

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。
詳細報導請見: news.tvbs.com.tw/life/1245142?from=Copy_content

《TVBS》新聞提醒您:
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
◎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-2362-2400

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
性侵防範要點:

◎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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