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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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
刑事案件: 搜索扣押陪同在長、夜間陪同應訊、製作筆錄、擔任告訴代理人、自訴代理人、辯護...等。



刑事訴訟目的在於發現真實、毋枉毋縱、開釋無辜,此亦為成律律師事務所職責所在,我們為當事人提供下列協助,免於紛擾:

1.各類刑事案件之辯護、訴訟代理、和解調解委任及促成。

2.警方偵訊陪同、證據保全、證人證物攻防及供詞權益維護。

3.偵查庭及羈押庭辯護委任。

4.受害者委任代理、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代理。


會於建議提起訴訟前,先就案情及成本提供專業之分析,經評估並提出相關法律意見,經當事人同意後,本所亦會擬定訴訟策略並給予當事人建議,進而蒐證及證據保全,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,並達順利解決問題之目的。

重大刑案案件服務內容:
1. 重大刑案偵察庭委任辯護。
2. 重大刑案訴頌代理。
3. 重大刑案和解調解委任。
4. 警方偵訊陪同。
5. 自首及和解促成。
6. 證據保全、證人證物攻防及供詞權益看守。
7. 羈押庭辯護委任。
8. 受害者委任代理。
9. 損害求償追討代理。

刑事訴訟流程及程序:
1) 犯罪發生。
2) 檢警調查/被害人委任律師提告。
3) 傳喚被告/逮捕被告。
4) 羈押/交保/候傳。
5) 或緩起訴/不起訴。
6) 起訴/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(註:不服處分7日內再議。)
7) 第一法院第一審/審理判決。(註:不服判決10日內上訴。)
8) 高等法院第二審/審理/判決。(註:不服判決10日內上訴。)
9) 最高法院第三審/書面審理/判決。(註:定讞。)
10) 特殊救濟途徑。

刑事自訴一定要請律師?

所謂自訴,即告訴人跳過該管偵查獲警察機關,直接向該管法院提出訴之程序。其中之差別,就在該案相關證據之搜集、提呈。也就是說,若行使自訴權,告訴人需自行將相關證據自行蒐集齊備後,提呈法院,展開審判程序。提出告訴與自訴之間微妙的差異,就是會省略檢方的偵查程序,直接進入審判程序。也就是說,沒有了偵查庭這道程序,直接進入一審。現行訴訟法之所以將自訴硬性改為必須委任律師。究其原委就是因為,開庭時告訴人因欠缺訴訟專業能力,應提呈之所有證據卻都無法齊備...而法官在開庭時,除了需同時考量原告、被告之主張,若告訴人因能力不足,便無法將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加以舉證、蒐證、整理、提呈而損及告訴人利益。